时间:2023-09-30 21:24:03来源: 金融投资报
去年 10 月 28 日,思创医惠(300078)通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消息公布之日,思创医惠股东户数为4万5千多户,这意味着,这些无辜的投资者踩雷了。
本周一晚间,思创医惠公布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思创医惠遭罚款8570万元,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遭罚款750万元,并处以10年市场禁入,另有多名高管一同遭罚。
根据告知书,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万元,虚增利润3302.1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另外,思创医惠还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等主体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相关业务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万元,虚增利润523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而2020年全年,思创医惠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2万元,虚增利润8394.1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可转债募集文件,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的可转债发行结果通告显示,该次发行可转债规模为8.17亿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未能如实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查明显示,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知晓并授意了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此外,思创医惠时任财务总监王凛全面负责思创医惠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秘孙新军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全面负责思创医惠信披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思创医惠时任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汪骏,也在章笠中的安排下知晓并参与了医惠科技和相关主体之间的虚假业务。
由于思创医惠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思创医惠科处以不法所募资金金额8.17亿元10%的罚款,即罚款8170万元;二、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时任财务总监王凛,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新军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思创医惠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凛、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思创医惠表示,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显然,思创医惠这则通告,并不是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最终行政处罚结果。换句话说,思创医惠还可以针对浙江证监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公司法人章笠中还可以继续坐在老大位置上毫发未损。
此刻,有几个地方笔者还是想不明白,思创医惠靠欺诈发行从市场募得9.86亿元,最后只是罚了个零头8千多万,监管部门难道不应该被罚所有违法资产吗?这里就想问一句:思创医惠到底是涉嫌违法犯罪,还仅仅是违反了行政规定?如果是违法犯罪该如何处理,违规又该如何处理?造假欺诈上市如果只是行政罚款了事,能震慑和遏制欺诈上市的违法行为吗?思创医惠每股未分配利润为-1.2元,也不知道拿什么来罚款,还不如禁止所有原始大股东20年内不准减持解恨呢。已经减持的,可以呕出来补偿受损的投资者。另外,处罚欺诈的8570万元罚款由公司上缴,等于把二级市场投资人一并捎上,貌似不合情理,凭什么靠欺诈上市的处罚结果由无辜的中小投资者承担?而且被罚款是不是应该专款专用,拿来做赔偿基金,救济受损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