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2:21:01来源:界面新闻
报告期内被外汇管理局罚款226万元的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却要硬冲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募资的规模更是高达9.6亿元。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或是为了税收优惠,星德胜自成立之初便存在着返程投资的问题,公司当前的控股股东为银科实业有限公司,但其实控人自始至终为中国国籍公民朱云舫。值得关注的是,因为返程投资的事项,星德胜及朱云舫在报告期内接连被罚。
涉假外资,报告期内公司及实控人接连被罚公开信息显示,星德胜前身星德胜有限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星德胜有限于2021年9月2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成立之时唯一的股东为香港公司银科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签发《苏州工业园区总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表》(苏园经农登字[2004]34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6236号),同意银科实业出资设立外商独资企。
银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来看,该主体是一家彻头彻尾的假外资企业,为公司实控人朱云舫于2004年6月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公司。公司在申报稿中还披露称,因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2021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向朱云舫出具“苏苏汇检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朱云舫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并于2021年3月补充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早前,我们国家为了吸引真正的外来资本,会给外商企业提供诸如税收优惠、土地和水电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从星德胜实控人朱云舫的做法来看,其奇妙的利用返程投资来设立公司,而且也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或有政策寻租的嫌疑。
外管局37号文明确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之后,在回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之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历史上的假外资行为,星德胜并未在申报稿进行详细阐述,在欲冲刺IPO之,当地外汇管理局才临门补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星德胜在报告期内同样因外汇被罚。2021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向公司出具“苏苏汇检罚[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在宁波银行姑苏支行办理跨境贷款,收到欧元贷款498万元,此后于2020年4月22日归还该笔贷款。外汇管理部门认定,星德胜在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发生资金流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26万元。
从上述信息来看,星德胜或长期未向外汇管理部门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公司又长期有境外款项往来,那么公司历史上的违规行为是否会被追溯?公司又是否会遭进一步的处罚?
对于上述问题,界面新闻向星德胜发送采访请求,截止目前未收到回复。
家族企业特征明显,公司与实控人夫妻资金拆借频繁假外资的情况来看,星德胜设立之初便存在着违规行为,而这一切或与公司长期家族式公司治理有关。股权结构来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云舫持有银科实业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而银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91.83%的股份,朱云舫兄长朱云波持有发行人0.96%的股份,银科实业有限公司与朱云波于2022年1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