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6 20:10:34来源:互联网
绿地控股(600606)看似优质的财务报表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黑洞。
2019年,绿地控股年报披露一笔旧账,公司欠一家石油公司逾5千万元的应付账款。清流工作室独家调查发现,该应付款对应的是2014年一笔“走单走账不走货”的虚假贸易。往下追溯整个贸易链条,还可以看到,绿地系至少在十年前——上市前——就存在自买自卖的闭环交易。
在绿地体系内,存在类似无实物的贸易不在少数。据清流工作室梳理,绿地能源板块在集团上市前签下多份煤炭、油品买卖合同,收付款单据、收货凭证等资料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并无货物交易。
其中,一家曾与绿地合作、在绿地控股报表中多次出现的能源公司,更在一次庭审中声称——2011年多家企业以煤炭买卖作掩盖,形成封闭循环的资金流转链条,意在虚增业绩;且一家名称中带有“绿地”的公司,在这个交易链条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公司所指称的“交易链”中多个企业,均能在绿地控股的报表中找到踪迹。
资料显示,绿地能源板块在其贡献营收方面,出现了诡异的暴涨和极速萎缩。其中,2012年至2014年3年间,绿地控股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千亿元,2013年达到1453亿元的最高值。但在2015年,绿地控股借壳金丰投资成功上市后,能源板块营收忽然跌去7成,仅余336亿元,此后年营收均低于205亿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前述在庭审中声称“无货物贸易”的能源公司,
在绿地上市后“隐身”多年,近期却在绿地控股2019年年报中再次出现。与该“交易链”相关的两家能源公司,2019年共计获得绿地控股近3.65亿元的大额预付款。
近几年,绿地资金流出较大,为保发展不得不加大杠杆,被认为是资金压力最大的上市房企之一。在今年7月宣布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绿地控股的股价一度飞涨,随后在公司连踩“三道红线”等负面舆情下又跌回年初低点。而围绕在蹊跷的预付、应付款上的悬疑,也将是绿地控股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笔旧账背后的虚假贸易
2019年,绿地控股披露了几笔大额应付账款。其中,绿地控股应付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中合公司”)5524.98万元,账龄超过1年,至今未结算。
清流工作室发现,绿地控股全资子公司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能源”)与中合石油曾因一笔精煤交易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判令绿地能源支付中合公司货款5043.68万元及违约金。中合公司在庭审中也表示,绿地能源曾向中合公司发送一份《企业询证函》,确认拖欠中合公司货款5524.98万元,与年报披露的金额相符。
然而,这笔业务是一笔虚假贸易。
在该起案件中,绿地能源反对向中合公司支付货款,理由是“与中合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交货”。而面对绿地能源向中合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绿地能源的解释是“基于商业信誉提前出具”。
对此,中合公司提出另一种说法——在2012年8月24日至2014年5月27日间,中合公司与绿地能源之间已有12笔交易,涉案合同是第13笔,货款5千余万元。此前的合同均是中合公司从厦门绿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地”)购货后转售给绿地能源,并由绿地能源出具《收货确认书》的形式来完成。法院也审理查明了这一资金链条,即中合公司向厦门绿地付款,绿地能源向中合公司付款。
(绿地系形成自买自卖的闭环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绿地能源是厦门绿地公司的控股股东,前者持有后者51%股权,二者具有关联关系。这意味着,上述交易链条不仅是走账不走货的虚假贸易,还形成了自买自卖的闭环交易。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表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最初的出卖人以及最终的买受人使得整个连环贸易形成自买自卖的闭环贸易,同时,签订买卖合同系当事人以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极易形成虚增收入及关联交易,从而违反《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和深、沪《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而从这个闭环交易延伸出来的上游关系,绿地自述也存在无实物交付的情况。
在厦门绿地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焦化”)的合同纠纷中,厦门绿地同样拒绝返还货款,并称“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接……且这些款项是山西焦化与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往来,实质是借款合同关系,与厦门绿地能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