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17:19:10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5月10日,在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请问在制定这些管理措施的过程中,总体思路是什么?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李邦华:预收费模式是养老机构、老年人基于协议达成的一种消费模式,通过提前预交费用获取服务和优惠,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能够产生互惠双赢效果,但也存在一定风险。民政部门一手抓正向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在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之间努力做好动态平衡。
预收费监管制度设计上,总体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群众关注养老机构的预收费问题。紧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费这些关键环节,对怎么收、怎样用、如何管、怎么退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全链条监管,压实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抓住重点领域。结合当下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特点,聚焦体量大、资金多、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高的养老机构,作为预收费监管的重点对象;对发卡量少、资金额度小、问题隐患不突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留出“观察期”,暂不纳入监管范畴。三是兜住安全底线。坚持养老机构的床位是用来住、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定位,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不法集资。
《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第一条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第二条是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第三条是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这是典型的不法集资行为。围绕这三个原则,《指导意见》采取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堵塞非法分子以预收费之名实施不法集资的空间,从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治日报》记者
一些非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开展不法集资活动,侵害老年人权益。请介绍一下近年来全国养老领域不法集资案件形势。
付占胜:养老领域是非法分子实施不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高发领域。一些非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体弱多病、内心渴望关怀、缺乏金融知识等特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不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从近年发生的案件看,涉老年人不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养老服务”为名不法集资。一些机构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不法吸收资金。还有的以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向老年人不法吸收资金。二是以“养生健康”为名不法集资。一些机构借老年人有较强的健康需求之机,打着养生、健康旗号,以赠送保健品、购买返利、举办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投入资金。三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不法集资。一些非法分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布所谓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承诺给予投资回报,以投资理财之名行不法集资之实。
养老领域不法集资案件给老年人经济、精神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国家养老政策的有效确定,危害社会大局稳定。处置不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非常重视,于2022年牵头开展了养老领域不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消除了一批苗头隐患,但防范打击养老领域不法集资任务艰巨复杂,需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久久为功。
在此,也提醒大家特别是老年朋友,提升不法集资防范意识,自觉远离不法集资。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投诉举报。
新华社记者
《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力保障了老年人财产安全,请问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和交费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李邦华:收费与交费是相对的概念,对养老机构来说是收费,对老年人及家属来说是交费,文件从收费角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是在这个事情上养老机构更具有主动权,但广大老年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在交费时也要谨慎注意,争取做到“四看”,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