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 19:50:01来源:互联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整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提到,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确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统筹把握短期与长期、稳增长与防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关系,着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安全,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有效加强金融管理服务,纵深推进完整从严治党,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认为,当前宏观审慎政策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包括以下多个方面: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快完善;有序推进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完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框架;加强互联网金融、非银领域宏观审慎管理;等等。
现实中,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做好完整防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此前撰文提到,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尚未有一个国际社会公认的统一定义,但各方定义的内涵大致相同,即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引发金融体系整体或关键功能受到破坏、金融服务大范围中断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冲击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框架,涵盖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运行情况、金融机构健康状况甚至金融监管政策取向等多个维度。首先需要建立银行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认定框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中90%左右是银行业资产,系统重要性银行出问题必然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身就意味着该银行一旦陷入偿付能力危机就必然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要确保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也就是国内大型银行的审慎经营,持续发挥压舱石、中流砥柱作用。
另外,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出问题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也需要有认定框架,需要统筹考虑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出险时的市场周期状况、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是否有很多银行是类似经营模式以及风险是否属于共性问题、是否存在非传统业务模式引发新风险形态等其他因素等。同时,探索研究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和关键行业非金融企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框架。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在提供特定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出问题也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
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尽早识别风险机构及其风险隐患,并根据风险的差异化程度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不仅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和风险外溢的可能性,而且能够进一步降低风险处置的成本。
近年来,我国借鉴国外相关工作经验,结合国内实际,针对增量高风险机构探索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其中,“硬约束”的重点在于要求金融风险必须限期处置,不能形成风险淤积。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披露,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先行选取6省份开展增量高风险机构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试点省份中,有8家银行为新增高风险机构,央行分支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下发早纠通知书,对这些机构设置一年早纠期,积极推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化险工作。增量高风险机构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在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框架下,由各方合力采取强制处置措施化解风险,真正做到“不纠正即处置”,避免出现高风险机构“淤积”。目前,8家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已取得积极成效,对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