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6 21:02:05来源:澎湃新闻
相比之下,尽管同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更为审慎,采取“预防原则”。黄昆仑介绍,1997年,欧盟就通过有关规定(258/97号条例),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管理,适用于欧盟范围的所有转基因食品,不仅食品,还包括饲料。
随后的2003年,融易新媒体消息,欧盟又通过1829/2003号令,修订了转基因标识管理政策。在转基因成分来源获得欧盟批准的情况下,只要转基因成分超过0.9%以上,就需要进行标识,低于0.9%则不需要标识。此外,如果转基因成分来源没有获得欧盟批准,那超过0.5%以上就需要进行标识,低于0.5%则不需要标识。
而和中国地理距离更近、具有类似“东亚小农”特征的日本,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介于美国和欧盟两者之间。日本也是世界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大国之一。
2001年,日本颁布实施了《转基因食品标识法》,采取按目录定量强制标识的方法。对于主要成分已经通过安全评价,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或由其编码的蛋白质的食品,如在食品原料构成中列前3位并占5%以上的话,那就需要进行强制标识,但是低于5%则不需要标识。
黄昆仑分析,日本的做法是“一种折中的管理办法,符合日本国情。”背后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日本耕地面积有限,转基因技术对粮食安全意义匪浅;另一方面围绕转基因技术的争议仍使得部分公众存疑。
在上述大会上,黄昆仑还提及了另一转基因种植大国,即位于南美的巴西。该国实行定量完整强制标识措施,巴西司法部在2003年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即明文规定采用强制标识措施,强制标识阈值为1%,且适用于所有包装的、散装的和冷冻的食品以及以转基因产品作为饲料的动物源性食品。
该国如此“完整强制标识”也引发另一种思考,“这么多的标识产品,但并没有影响到转基因的相关市场。”黄昆仑表示。
“转基因标识和安全性无关”
对公众和消费者而言,标识意味着什么?
黄昆仑强调,从科学角度来看,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与安全性无关,“这只是一个事关选择权的问题。”他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阶段性的管理办法,“当然前提是必须事先经过安全评价。”
实际上,农业农村部官网专门就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进行过科普宣传。去年的一篇文章提及,目前我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和番木瓜6种作物。对哪些产品进行标识,国际上通用做法是根据标识的可操作性、经济成本、监管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落实的。
消费者可以通过转基因标识来识别、选择是否要购买转基因产品。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如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均要求标注“加工原料是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等字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
该文章也强调,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均通过了安全评价并获得了安全许可,安全性不存在问题,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与安全性无关。
该文章还提及一则现象,以前市场上常有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的花生油等,但事实上国外和我国市场上根本没有转基因花生上市。换言之,标注“非转基因”一度也成为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市场上没有转基因同类产品的食用植物油不得标注“非转基因”。
前述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我国未批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生物,其产品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上述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也谈及标识制度,对于消费的是不是转基因产品,消费者有知情权。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施强制标识制度,如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均要求标注加工原料是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等字样,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