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经济

热点追踪

自媒体

主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股票回购消费税新规对美国SPAC的影响

时间:2023-03-17 08:58:01来源:财富在线

2022年8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the Inflation Reduction Act),当中包含在美国《国内税收法典》(U.S. Internal Revenue Code,“税收法典”)中增加第4501条(“4501条”),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公开上市的美国公司及特定外国公司(“受约束企业”)所进行的股票回购,按所回购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不低于100万美元时)征收1%消费税。

  

4501条将股票回购定义为税收法典第317(b)款项下的赎回及经济上与该等赎回类似的交易(“经济上类似交易”),并就所回购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调整事项作出了规定,但整体而言,4501条更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其内容较为笼统简单,故而在市场上引发诸多疑虑与争议。以SPAC为例(于本文均指美国SPAC),投资者就SPAC延期或De-SPAC交易行使赎回权及SPAC清算是否将被视为股票回购并进而被要求征收1%的股票回购消费税?市场对此一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022年12月美国SPAC市场为此甚至曾掀起一波清算潮。

  

在股票回购消费税即将开征前夕,美国财政部及国税局于2022年12月27日发佈了一份针对股票回购消费税的临时指引(Notice 2023-2,“临时指引”)。与4501条相比,临时指引同样未直接提及SPAC,但其针对股票回购适用情形及其税基等作出了详尽规定。以下,笔者拟结合4501条及临时指引的规定内容,对SPAC相关场景下股票回购消费税是否适用及如何计征与大家进行分享及探讨。

  

SPAC清算

  

临时指引将受约束企业适用税收法典第331节所进行的完全清算(complete liquidation)列入非为经济上与赎回类似交易的特定交易清单之内,并明确规定完全清算不属于股票回购。对SPAC市场而言,这无疑是增加了可预见性和确定性,SPAC清算基本不会导致产生额外的股票回购消费税负担。

  

投资者行使赎回权

  

通常而言,投资者就SPAC延期或De-SPAC交易行使赎回权(“赎回权行使”)从外在形式上会被认为是股票回购,但最终其性质认定、股票回购消费税是否实际适用及如何计征将视如下不同情形而呈现较大差异:

  

1)如SPAC在赎回权行使的纳税年度(taxable year)完成De-SPAC交易,则在计算股票回购消费税税基时,通常将适用本文下述净额结算规则(netting rule)进行抵扣。

  

2)临时指引明确规定,受约束企业在完全清算的纳税年度所进行的分配均不属于股票回购,如SPAC在赎回权行使的纳税年度完成清算,则最终赎回权行使将豁免征收股票回购消费税。

  

3)如SPAC在赎回权行使的纳税年度既未完成De-SPAC交易,又未完成清算,则将按所赎回股票公允市场价值的1%计征股票回购消费税。

  

股票回购消费税税基的计算及净额结算规则

  

股票回购消费税税基的计算将适用净额结算规则,亦即,股票回购消费税税基相当于:x)受约束企业所回购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法定例外情形除外),减去y)在纳税年度其所发行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

  

于De-SPAC交易下,SPAC在纳税年度向目标公司原股东及PIPE投资者所发行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通常大于其所赎回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故而,只要SPAC是在赎回权行使的纳税年度完成De-SPAC交易,SPAC及投资者实际上将无需就赎回权行使缴纳股票回购消费税。

  

需要指出的是,净额结算规则的适用亦有其限制,临时指引列明了一系列其不适用的情形。于De-SPAC交易下,如若目标公司亦是一家受约束企业,则基于避免双重利益考虑净额结算规则将不会适用;相关De-SPAC交易架构如导致并非由SPAC来发行股票,则净额结算规则亦将不会适用。

  

有待解决的争议问题

  

临时指引较好澄清了市场的疑虑,股票回购消费税对SPAC整体影响较小。但实操中仍有一些争议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例如,投资者行使赎回权后,在股票回购消费税可能适用的情况下,最终将由谁来承担。

  

表面上,SPAC作为纳税主体将负责纳税年度内股票回购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但SPAC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架构,其资金来源有二,一个是SPAC发起人通过私人配售或贷款等安排提供的资金,另一个是托管帐户内投资者的认购资金以及利息等收入。SPAC应以哪一部分的资金来承担股票回购消费税?

  

基于股票回购消费税申报的滞后性,赎回权行使时并不会立即导致征收股票回购消费税,如以托管帐户内的资金来承担税费,SPAC需决定是否预留税费款项。而是否预留潜在税费款项,将在行使赎回权的投资者与未行使赎回权的投资者之间产生税负责任与回报上的明显差异。如SPAC选择预留税费款项,则将导致赎回价格为之减少,行使赎回权的投资者其投资回报将受到影响,而如若SPAC不预留税费款项,则一旦SPAC最终进行清算(与赎回权行使不同纳税年度),未行使赎回权的投资者将实际上承担近乎所有的股票回购消费税。实操中,这已经给SPAC及投资者带来了困扰。2023年2月8日,SPAC公司Inflection Point Acquisition Corp.(NASDQ:IPAX)针对De-SPAC交易进行表决,约45%的公众股东基于股票回购消费税的潜在影响投了反对票,这在赎回权与投票权分离的背景下是非常罕见的。

  

美国财政部及国税局预计将出台针对股票回购消费税的正式条例,笔者将对此保持关注。

  

作者王干文Jason Wong为美联商汇主席、诺圻资本行政总裁、SPAC發起人

  
近期热点

融易媒体: 豪华车企寒冬凛冽!宝马一季度利润暴跌逾70% 拨备 05-07

最新消息: 心惊胆战!村里数月发生十几次地陷,主管部门的态 05-08

最新消息: 全国首份!上海发布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05-31

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把市场定位交给市场 茅台不会随意动 05-31

多家央企投入四川长宁地震救援 06-18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