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4:01:01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3-02-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天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暨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再次延期提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
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被“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4月22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202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青岛中天管理人转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
鲁02破2号之七,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24日提交。
202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管理人转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2破2号之七,具体情况如下:
202年2月23日,青岛中天管理人向青岛中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期三个月至2023年5月24日。管理人称在重整期间开展了大量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招募重整投资人,与意向投资人进行多次沟通谈判,目前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正在积极磋商中。但因前期新冠疫情反复,致使管理人各项工作受到影响,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的形成仍需一定时间。管理人无法在2023年2月24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故申请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24日。
青岛中院认为管理人申请延期的理由符合现实情况及法律规定,为最大程度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融易新媒体,确保重整成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
公告编号:2023-011
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二十条之夫定,裁定青岛中天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24日。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督促青岛中天管理人勤勉尽责,按照 《企
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合规推进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督促 其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将破产相关需披露文件及时提交至公司进行披露。
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刊登,公司 所有
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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