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9 00:13:01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2-051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督促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30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3 年 9 月,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能源)无偿
受让河南省国资委所持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65.79%股权,成为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就此,河南能源曾分别于
2013 年 9 月和 2014 年 5 月向你公司出具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并于
2019 年 5 月变更承诺,拟未来三年内以资产注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近期,你公司公告称,2022 年 5 月,河南能源出具《关于继续
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延期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但未获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前期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采取
有效措施,融易新媒体,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二、请你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密切关注相关进展,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尽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鉴于同业竞争事项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督促河南能源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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