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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7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证券日报》、光大
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了《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
17 时(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调整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7 层、10 层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
联系人:牛玥
邮政编码:200010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在传真文件表头注明:“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即 2023 年 3 月 6 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融易新媒体,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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