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3 22:00:16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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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 0018 号
关于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A 股
证券代码:600522;
杨栋云,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 年 6 月 30 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融易新媒体,公司将持有的中天科技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国贸)100%股权转让给中天科技集团。本次股权交易前,公司
为中天国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担
保余额约为 9.63 亿元。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中天国贸成为公司关
联方,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转让中天国贸控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追加
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约定中天科技集团为前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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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中天国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发布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称,公司转让的中天国贸相关股权已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和 2022 年 8 月
12 日分两笔收到全部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交割事项已全部完成。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联担保议
案。公司未能在转让中天国贸相关股权的同时就向其提供关联担保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交易完成后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未及时披露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等交易进展。
综上,公司未能就关联担保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且未及时
披露相关股权转让交易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2.6 条、第 6.3.11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栋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
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本次关联担保系处置全资子公司被动形成,已补充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栋云予以监
管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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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
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
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
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 二三年二月九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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