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3 09:28:02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2-04-2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
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1-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3-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传真: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
鉴证报告
XYZH/2022JNAA4003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资料,并保证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神思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神思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融易新媒体,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神思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神思电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