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3 00:10:03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1-31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裁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融易新媒体,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2023 年 1 月 30 日,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管理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
大厦 A 座 6801-01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
公告编号:2023-002
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
乙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管理人,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破产管理人。
(二)重整投资
甲方同意在满足协议约定条件的基础上,在破产重整程序下,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支持:
1.1 股权投资:甲方同意出资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 元)认购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 债权支持:甲方同意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千万元(小写:250,000,000元)额度范围内,视重整计划偿债资金实际需要提供借款。
2.前述股权投资款与债权支持款由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哈中院裁定批准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向各组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有余额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用于未来经营发展。
(三)重整计划的制订与表决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条件全部成就后,由乙方按本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请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甲乙双方共同积极促成《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并获得哈中院的裁定批准。
(四)实施主体变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或新设特殊目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行使、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乙方应充分予以配合。
2、甲方同意,若甲方另行指定或新设特殊目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未能按约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重整投资款项的,则甲方应继续承担支付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和公司将积极促成协议约定的投资条件达成,届时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际情况和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哈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
公告编号:2023-002
(草案)进行表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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