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2 23:10:01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3-006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融易新媒体,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不适用,根据公司已披露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公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情况,目前公司未触及任
审计报告。 一情形,最终以年度审计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意见及数据为准。报告。
注:1、根据前期会计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41号)的核查情况,债务豁免及股权赠与事项完成后,预计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的净资产将为正值。
2、2022年8月3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14号),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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