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21:50:01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3-01-1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融易新媒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反对。我认为:(1)本次会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通知时间过短,应
该为5天;(2)本次会议召集人不是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才能半数
推选召集人和主持人,胡醇并非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通知及召集无效,做出的
决议无效。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反对。我认为:费振俊有多家上市公司服务经验,也有多家其他公司工作经营,
有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更换董事会秘书会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怡超: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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