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9:33:01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3-01-14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0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增资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
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沈飞”或“公司”)拟以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扬州院”)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以现金方式向扬州院增资 16,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 1,036 万元计入扬州院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扬州院的注册资本将由 2,000 万元增至 3,036 万元,公司将持有扬州院34.12%股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沈阳所”)持有扬州院的股权将由 100%降至 65.88%。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沈阳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本次对扬州院现金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
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航空工业集团科技创新重要部署,稳链补链强链畅通循环,布局未来
产品新市场,公司拟以经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扬州院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以现金方式向扬州院增资 16,000 万元,其中 1,036 万元计入扬州院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扬州院的注册资本将由 2,000 万元增至3,036 万元,公司将持有扬州院 34.12%股权,沈阳所持有扬州院的股权将由 100%降至 65.88%。
沈阳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本次对扬州院现金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沈阳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沈阳所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公司类型:中央级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志敏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 40 号
有效期: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21076H
开办资金:人民币 43,992 万元
主要业务:飞机设计研究,融易新媒体,机电产品和机械设备研究与开发,仪器仪表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
沈阳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主要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投资关联方,交易标的为扬州院部分股权,方式为现金增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陶晓洋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 28 号楼 B 栋
成立日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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