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9:23:01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2-12-17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债权人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
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汶锦贸易将基于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汶锦贸易与西藏发展、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决西藏发展连带向汶锦贸易偿还借款 150,000,000 元和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
3,000,000 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168,800 元;本案仲裁费 908,350 元、保
全费 5,000 元。汶锦贸易已通过法院执行回款人民币 2,044.607.5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汶锦贸易将裁决书项下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本次债权转让后,西藏源耀对西藏发展享有前述债权,汶锦贸易对西藏发展不再享有前述债权。
请西藏发展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依法向西藏源耀清偿款项或商谈还款安排。
二、本次债务发生的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
字第 1227 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
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汶锦贸易借款 150,000,000 元;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150,000,000 元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
止);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
律师费 3,000,000 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168,800 元;本案仲裁费 908,350
元、保全费 5,000 元,融易新媒体,由被申请人西藏发展承担。该两项费用已由申请人汶锦贸易预交,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前述仲裁费、保全费,共计 913,350 元;被申请人天易隆兴为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01 执
51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2,295.5177 万美元),冻结期限三年;2.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30,0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3、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9%、出资金额:4,9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4.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1%、出资金额:3,06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5.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0%、出资金额:1,2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6.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在中信银行成都走马街支行的账户,限额 248,232,834 元,冻结期限一年;七、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发展 10.65% 的 股权(持股数量:28,099,562 股),冻结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为推进化解公司历史诉讼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结合公司现状,经多次协商,公司拟与汶锦贸易达成部分债务和解,主要内容为西藏发展向汶锦贸易指定账户支付现金 5,000 万元,汶锦贸易同意自动豁免裁决书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中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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