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7:00:01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1-11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R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诉讼相关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3日和2022年1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和《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原告因与被告众和股份、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许建成、陈建山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发来的福州中院作出的(2022)闽01财保26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福州中院在审理原告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原告与被告众和股份、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许建成、陈建山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闽01财保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股权(保全价值以294532200元为限)。
2022年9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3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闽03破7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福建
公告编号:2023-002
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8日,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破产申请为由,申请解除对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福州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根据福州中院(2021)闽01财保2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审理,融易新媒体,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行合理估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审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福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 01 财保 246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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