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6:37:02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2-10-27
公告编号:2022-38
证券代码:400050 证券简称:龙涤3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股份”或“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债务和解事项并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5日起暂停转让。
龙涤股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于2016年11月8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下达的(2016)黑0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辽阳中达食品有限公司对龙涤股份的重整申请,指定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龙涤股份的管理人,龙涤股份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7年11月1日,哈中院作出(2016)黑01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
2018 年 4 月 25 日,融易新媒体,哈中院作出(2016)黑 01 破 1-6 号民事裁定书、(2016)
黑 01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经公司及管理人申请,哈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
(2016)黑01破1-8号民事裁定书、(2016)黑01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由于重整投资人尚未完全履行捐赠义务,故不能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全部捐赠活动。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向
公告编号:2022-38
哈中院申请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截至目前相关申请事项正在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执行重整计划。因公司尚处于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且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故公司股票尚处于停牌状态。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22年11月25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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