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03:56:0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前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在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规格为GTYQ-QD6390),因基本性能项目不符合GB15322.1-2019的相关规定,遭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23年5月24日,当事人以670元/台的价格从河南某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了12台型号规格为GTYQ-QD6390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2023年5月28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当事人以1021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产品6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2252元,违法所得为2106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召回了已售出的涉案产品。相关产品退回供货商后,已完成整改并复查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作出没收备样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3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6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报警器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融易新媒体消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燃气具产品质量作为治理重点,持续加强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广大市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
4.上海安居物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前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开展特种设备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6号楼安装的设备代码为31103101152023010593的电梯正处于使用状态,但使用单位无法提供该电梯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系该小区的物业运营方及该小区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小区电梯设备的日常管理。当事人使用的设备代码为31103101152023010593的电梯,其设备使用标志载明下次检验时间为2024年1月。涉案电梯最近一次定期检验发生于2023年1月11日,截至2024年2月27日,当事人未对前述电梯设备予以报检,在未取得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情况下,该电梯一直处于使用状态。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开具《监察指令书》,当事人当即停用了前述电梯设备,并承诺在未取得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前不再使用该电梯。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就前述电梯完成报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是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程。本案中,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给小区居民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责令当事人停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设备,阻止了安全风险的扩大。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为市民乘梯安全保驾护航。
5.华亿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受理审查工作中发现,上海力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竹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41923IP00261-06R0S)上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123弄9号楼8A)与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力竹公司提供认证服务,当事人的认证员杨某在《审核过程综述》中未提及查验受审核方缴纳社保情况,也未记录受审核方的经营地址的租赁证明材料。审核人员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对申请组织提供的审核材料明显涉嫌伪造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未依规则终止审核或做出不授予认证的决定。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证书实施了暂停处理,并于2023年11月17日对上述证书实施了撤销处理。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107.5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07.55元的行政处罚。
认证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严格按照标准、规则要求开展认证申请评审、审核方案规划、现场审核、证书管理、监督审核等业务,确保认证过程合规,结果有效。真实有效的认证行为,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办对规范认证行业的运作,强化认证机构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机制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认证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相关认证标准和程序依法开展认证服务,从而提升整个认证行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6.上海启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对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