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30 00:06:15来源: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卫放罚[2024]1号
仙游县总医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123503224887391072)
仙游县总医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莆卫公罚〔2024〕1号
莆田市城厢区颜龄术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莆田市城厢区颜龄术美容店
(92350302MA8UPL23XT)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元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融易新媒体消息,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