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30 00:05:55来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26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康得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4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广东康得药业有限公司
粤AA020000500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2
东莞市百美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69000733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3
东莞市仁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69000076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4
广东众济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00696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确定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办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融易新媒体消息,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