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03:56:17来源:澎湃新闻
6月7日,据微信公众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安徽省芜湖市发布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探索购买部分产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人可租赁使用,购房人购买剩余产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在加大购房补贴力度方面,通知显示,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芜湖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芜湖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按照规定,以上补贴政策不叠加,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含房票政策)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房屋所在地的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优化调整销售政策方面,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由企业自主落实一房一价。优化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及网签备案工作机制,合理落实备案价格与网签价格的差价。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为深入贯彻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人才安居
确定我市已有的人才安居保障、人才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着力满足我市引进各类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
加大购房补贴力度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我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不叠加,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含房票政策)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房屋所在地的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优化调整销售政策
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由企业自主落实一房一价。优化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及网签备案工作机制,合理落实备案价格与网签价格的差价。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促进二手住房交易
深入推进带押过户,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确定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融易新媒体消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第28号公告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相关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力度。继续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上浮20%。
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上浮20%。
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政策外,其余参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执行。
加大信贷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