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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探索购房人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可租赁使用剩余产权,租金可抵购房款(2)

时间:2024-06-14 03:56:17来源:澎湃新闻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落实每笔贷款的究竟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本市市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江北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实际管理范围认定),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商业贷款。

  支持“以旧换新”

  指导开发企业、行业协会、二手住房产权人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组建“以旧换新”换购联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收购的二手住房可以用于租赁住房。支持房票持有人用房票“以旧换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

  鼓励遭征收人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同时房票可转让流通。新启动的征收项目政府不再建设安置房和限价回购商品房,鼓励征收实施单位采取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扩大房地产有效需求。

  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

  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低碳、智慧、安全住宅,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立体生态住宅建设。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优化调整建设项目部分规划指标和计容规则,有效提高得房率。

  探索购买部分产权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人可租赁使用,购房人购买剩余产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国有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序列的房源,可以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结合保交房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支持国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协商,适当收购部分在建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

  该政策由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上述政策可直接实施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已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按相应日期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公布后施行。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芜湖市房地产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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