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4 17:55:38来源:新媒体
上一个商家不辞而别“跑路”了,新商家要求必须重新充值才能使用原来的预付卡继续消费……2023年2月至6月期间,28名消费者陆续掉入商家的“预付卡”陷阱。对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并支持消费者起诉。近日,法院审理后,融易新媒体消息,对该案三名遭告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
类似的预付卡消费陷阱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比如,2022年,北京某国际旅行社通过赠送日用品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旅游预付卡,超1000名老年人受骗,涉案总金额超过千万元;2023年,浙江杭州一家理发店在出售近百万元预付卡后,卷款消失……在这些案件中,无良商家通常会以超低价格、充值返现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卡充值。可随之而来的,可能是服务“缩水”“打折”,也可能是商家卷款“跑路”。面对人去楼空,消费者无奈、无语,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避免预付卡变成“闹心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需合力共治。市场监管部门要担起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要完善预付卡管理制度,加强对预付卡资金的监管,规范类似的预付式消费行为。除此之外,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辨别能力,谨慎选择预付卡购买和充值,消费后也要保存好有关凭证,以防后期出现纠纷时难以提供证据。
事实上,有关预付式消费的乱象,已经引起了职能部门和一些地方的重视,相关的规范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制定出台了有关预付式消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今年7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回应了人们的关切,对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退还预付款余额等义务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拟就预付式消费的责任主体、合同效力、合同解除、退款付息、消费欺诈等问题完善裁判规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