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2 20:23:0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大同市平城区禧舍餐厅加工销售的里脊条。
据通告,大同市平城区禧舍餐厅(大同市平城区明堂里S1-120号商铺)加工销售的加工日期为2020-11-23的里脊条,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平城区禧舍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涉案批次里脊条系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3日自行加工3公斤左右,每0.5公斤售价20元,售出3公斤(含抽样1公斤),故本案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20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无主观故意,截至目前未收到不良反应投诉,社会危害小,并承诺不再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融易新媒体,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平城区禧舍餐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元、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