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2 22:04:3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大同市平城区山药蛋西北莜面村加工销售的凉粉。
据通告,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大同市平城区山药蛋西北莜面村(大同市平城区南环路魏都新城小区c区大型商业1号商铺)加工销售的加工日期为2020-11-21的凉粉,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平城区山药蛋西北莜面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抽检不合格批次凉粉共加工5公斤、加工成品10份凉粉,销售了一份,抽检购买了1.5公斤(3份),剩余6份凉粉都倒掉了。凉粉成本价为40元、每份4元,凉粉成品售价12元,故本案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48元。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对相关法律认识不足,并能够在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平城区山药蛋西北莜面村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八元、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