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5 18:52:27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4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期)。公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涉及南京1批次不合格食品,对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雨花台区贾士洋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89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因间隔时间较长消费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检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融易新媒体,保存了进货票据,属于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