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01:08:2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8月20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3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0年5月7日发布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2批不合格产品信息。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市江岸区张波热干面馆
(一)抽检基本信息
2020年4月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要求,对武汉市江岸区张波热干面馆采购并使用的全形豆角、热干面胡萝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全形豆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2020)ZXC4-00082 ;热干面胡萝卜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2020)ZXC4-00081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送达,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该经营户采购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融易新媒体,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小型餐饮,符合小餐饮定义。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27条、76条之规定,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