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3 14:40:02来源:互联网
崔丽丽的诊断证明。 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商务宴请酒局中途,钱军(化名)给崔丽丽发去的微信信息。
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去年9月23日出差杭州期间,崔丽丽入住酒店后遭性侵,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新京报此前报道,崔丽丽是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性侵她的是公司老板钱军(化名)。2024年4月,钱军因强奸罪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之后崔丽丽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历经4个多月收到这份《决定书》,崔丽丽说:“案件的刑事判决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这个工伤认定会让我活得更有尊严,证明我是因公受伤,公司需要为这个事情负责。”
12月4日,崔丽丽就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津南区人社局对崔丽丽的工伤认定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我们正在讨论,一周之后给她一个答复。”
目前,崔丽丽正在跟公司确认停工留薪期。12月10日,崔丽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人力部长回复她“仍需要一两日等待最后大领导的确认”。
事件
女子遭性侵后陷入“焦虑和抑郁状态”
性侵事件发生半个月后,崔丽丽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她向直属领导请假在家休养。
经历失眠、频繁做噩梦,并觉察到自己精神状态不好后,她到天津的两家综合性医院就医,遭诊断为焦虑和抑郁状态。但在医生问诊时,她始终无法告诉医生自己真正发生了什么,“遭强奸”这个词让她难以启齿。
崔丽丽认为,自己遭性侵以及因此受到的精神伤害均属于工伤。“事情发生在我出差期间,而且是在商务宴请中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喝的酒。”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那场酒局上,钱军曾给她发信息称“你陪着多喝点”。
2023年12月,在性侵案件进展的同时,崔丽丽曾电话询问津南区人社局工伤申报流程,但遭告知因涉及刑事案件,需等待案件结论认定后再来申请工伤。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4年4月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钱军有期徒刑四年。在民事赔偿方面,崔丽丽拿到经济损失3000元,这些钱是相关医疗费用和就医所需要的交通费。
4月18日,公司的人力部门通知崔丽丽,因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她遭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事发后,公司与她第一次正式交涉。
同日,崔丽丽走进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她认为“公司需要为这个事情负责”。
人社部门
明确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有关
崔丽丽告诉记者,第一次到津南区人社局申报工伤时,她遭告知,抑郁、焦虑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在人社局指定的三安(安定、安宁、安康)医院诊断。而此前,她只在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科问诊。4月23日,崔丽丽重新到天津市安定医院接受治疗。
7月9日,经过两个半月12次的治疗后,经专家会诊,崔丽丽遭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一周后,崔丽丽带着诊断证明到津南区人社局申报工伤,津南区人社局向其出具了工伤受理通知书。
9月3日,崔丽丽接到了津南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的通知。通过电话询问,她得知需要先到人社局进行“伤与非伤鉴定”,即鉴定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否为性侵事件直接导致。因鉴定专家可预约的时间不落实,暂时中止认定时限。
经过再次鉴定,11月7日,崔丽丽收到“伤与非伤鉴定”结论通知,明确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事件有关。针对这一结果,人社局询问公司意见,公司未对此提出异议。
直至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津南区人社局的《决定书》。津南区人社局认为,崔丽丽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