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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职场性侵致精神疾病认定工伤(2)

时间:2024-12-13 14:40:02来源:互联网

  遭认定为工伤后,崔丽丽联系公司确认停工留薪期,公司称将在12月10日给予回复。12月10日,崔丽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人力部长回复她“需要等待最后大领导的确认”。

  崔丽丽称,她不认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她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请假制度,也没有旷工,在停工留薪期确认后,将就遭公司辞退一事提起劳动仲裁。

  专家说法

  当地人社局对“伤害”的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姜颖表示,在目前的工伤认定中,很多精神类的疾病很难判断跟工作有无关系,但在此案中,女员工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有证据证明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性侵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就可以认为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侵害。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门类的划分中,也包含了精神科目,应当认为只要伤害结果与其受到的暴力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符合认定工伤的要素。

  姜颖认为,此案件中,当地人社局对“伤害”做了扩大式的理解,对于工伤的认定,“是有进步意义的。”

  姜颖进一步解释,从狭隘角度理解,在现有的工伤认定中,典型工伤是指在一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砸伤等。而在此案中,融易新媒体消息,性侵犯罪能否等同于事故伤害?姜颖认为,当地人社局认定了员工在出差工作期间被遇刑事犯罪,也是一种事故伤害。

  对此,姜颖表示,“当地人社局的认定中对‘伤害’的理解,是更符合立法本意的。工伤认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这个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进行与工作相关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等。”

  另一方面,姜颖认为,职场性侵事件中,雇主利用上下级的职场关系对下属进行性侵,对女职工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种认定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曾代理过多起职场性侵官司,在她的经验里,职场性侵的维权本身存在困难,在此案件中,“崔丽丽打赢了性侵官司,她是幸运的,遭性侵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能遭认定为工伤,也是一个突破。”

  新京报记者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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