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2 02:06:58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八)组织实施国债项目时,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税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优化就业服务
(十)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以筹备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为牵引,聚焦先进制造业、优质农业、高端服务业,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优化调整产业学院、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错位发展、凝聚合力,2024年全省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90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人才评价开发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特级、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融易新媒体消息,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组织开展河南省特聘研究员选聘工作,引进研发创新领军人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下沉基层。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因地制宜自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在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三门峡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保障异地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部门及有关省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办虚假招聘、售卖就业协议、就业歧视、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市场秩序。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按照岗位需求合理落实招聘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将稳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集中督查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24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城镇侦查失业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十六)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以资金使用促进政策确定、服务落地。组织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核查,省本级不低于上年度支出总额的5%,各省辖市不低于10%,确保资金安全。
(十七)提升工作质效。各地、各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广“直补快办”“免审即享”,加快审核发放进度。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向社会公开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等,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覆盖率、可及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