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00:33:01来源:澎湃新闻
浙江温州一投保人购置重疾险后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以保险人“带病投保”为由拒赔,而投保人在投保前曾奉告保险业务员其在治疗相关疾病的颠末,业务员也未因此拒绝投保。
汹涌新闻()3月6日从温州平阳县法院获悉,该院克日审理了该起康健保险条约纠纷,认为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示免责条款,融易新媒体,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付出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及医疗保险金9000元。
2019年6月,投保人王某与或人寿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险条约,并定期付出保险费。条约签订之前,王某曾通过微信奉告或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本身曾患有甲亢以及相关服药环境。
2021年4月,王某感想脖子不舒服,经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微小癌,并住院接管手术治疗。因王某所患癌症属恶性肿瘤,在或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畴内,手术后王某多次向或人寿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但保险公司却以条约生效前的既往病症属于责任免去范畴为由拒绝包袱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抵偿责任,不予理赔。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付出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王某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谈天记录,可以证实业务员在销售保险产物时未主动询问王某“是否患有甲亢等甲状腺疾病”。而当王某主动奉告业务员其曾患有甲状腺疾病时,业务员并未针对王某的病史将导致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不予理赔的真实寄义和法令效果明晰说明和奉告,无法证明王某已知晓相应的真实寄义和法令效果。法院据此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提醒:保险公司作为提供名目条款的条约一方,该当采纳公道的方法提示投保人留意免去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好坏干系的条款。由于保险条款的设计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投保人在购置保险时也要对条约内容举办具体相识,出格要隆重识别有关保险范畴、免责条款、附生效条件等内容,确保购置切合自身保险好处的保险产物。在签订人身保险类条约时该当实时奉告自身康健环境,制止发生不须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