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6 00:01:51来源:融易新媒体
恳请永兴县农商银行公示2011年9月10号发放贷款给申请人许铁平贷款账号的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
原因:本人提交在贷款申请书上签完名后并离开,后续的放款的所谓账号办理及放款交易本人并未参与也未授权他人;当时此贷款是否审核通过并发放,本人槪不知情,其次本人也没拿到此贷款(本人有此笔实际贷款受益人自诉此贷款后续贷款发放过程的录音);之所以要求农商银行公示贷款相关明细,是所有放款资金交易明细及交易流水上均有贷款实际受益人的交易签名。(这才是此笔贷款发放的关键之所在)
信用社王国炳为何会将一笔十八万元的贷款一分为二分为两个(一笔十五万,另一笔三万)案申请到法庭起诉呢?(其中原由耐人寻味)
签名是否存在冒名顶替?
是否属贷款申请人亲笔签名?
银行审核放款人员是否严格把关?
审核放款人带有其他目的?
还是存在借职位谋私利之嫌?
还是审核放款人与此笔贷款实际受益人有合谋之嫌呢?
否则怎敢有如此行为呢?
在申请贷款人在没有任何授权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审核放款人将此贷款发放到所谓贷款申请人的账号,然后直接将贷款发放给第三方(曹天美)这叫履行贷款合同吗?审核放款人此举是对国家合同法的玷污,这是对无辜老百姓的栽赃陷害,让无辜人员遭受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