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1 17:28:20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叫李福生,男,1979年6月20日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0****8875
2019年9月24日,我驾驶湘D75311号公共汽车,行驶线路是南门桥至东冲。途径双合村路段时被常宁市交警大队查处。以营运客车超载百分之五十定为危险驾驶,被常宁市交警大队处以罚款三千元,驾驶证扣计25分的行政处罚。本人认为常宁市交警大队定性为危险驾驶错误,依据公安部12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法说明:(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即本人驾驶的是公共汽车不是营运客车,不应当定为危险驾驶。恳请领导撤销对我以上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从轻处理,融易新媒体,我和常宁交警协商了无数次,最终案子多次协商,常宁市交警还是没帮解决。
依照国家刑法规定,公交车不被列入刑法,为此我被常宁市交警,常宁市检察院,常宁市人民法院被关押判刑的三个月,谁来赔偿我家的损失,谁来还我公道。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多次恳请相关部门讨个说法,至今还没个说法,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