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1 15:26:27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周际爱为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对本次项目投标的负责人。
我公司参加“吉首市殡葬服务站--室内、外附属配套项目”投标活动,该项目于2020年1月9日9时00分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和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Ⅱ”暗标形式,2020年1月10日的中标公示信息结果第一候选人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核查第一中标人的公示信息后,发现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阳新家”在“新化县新商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担任了技术负责人一职,有重复挂证的违规行为。我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第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中标公示期内2020年1月11日向招标人和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递交了质疑函。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组织了代理公司、招标办、发改委及交易中心的等五个部门的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去新化县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求证,并在当场已确认该公司存在挂证的事实(可访谈当时参加单位和人员,州交易保留有当时数据),回来后,于2020年1月19日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评标委员会结合事实及招标法规,认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了人员在建信息,报送虚假资料,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招标人取消该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按照招投标流程时间,应于复议完后第二天予以新的中标公示,结果一直没公示,直到我方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招标人的质疑回复,其回复的理由是:在评标过程中通过平台查询无在建记录。从1月14日去新化县核查直到收到质疑回复时间一个月多时间,再次查询,在当地吉首市住建监督部门的人员信息网络已经没有在建的痕迹!招标人及监管部门在这个漫长的处理过程中,是否有相关负责人和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约定,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新化县的交易中心网站上还是可以查到在建的事实,网址附后:(:47569/main/ViewsPage.aspx?code=A4313220001000411&type=4&pid=1#title_4)
2019年2月21日,招标人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要求重新计算,评标专家们在湘西州交易中心再次进行开会,其开会具体内容可以在湘西州交易中心录像查询,详细内容不得而知!但其中心思想是招标人想重新计算而改变本次的暗标招标形式。
2019年2月23日,我方再次向招标人和招标办去函举报,随即在2019年2月24日收到回函,其内容为:不予受理,要求限定2月26日前补齐资料。2019年2月27日,招标人要求代理机构予以公示处理结果,公示依然是第一候选人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此,我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及自然人对本次招标项目在此提出以下疑点,要求严肃处理!!!
1、第一次提出质疑,五个部门人员去到异地,现场查处事实问题,在建属实,为什么不敢公开,而是拖延一个月时间让投标人跑关系而抹掉痕迹?一个月后就查询不到在建?而在本地政府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可以查到!
2、由于第一中标人查出问题后,为什么招标人一次、两次的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计算评标结果,被拒绝后又采取不予受理的手段?
3、第一次提出质疑们可以受理,而后无法处理质疑问题后,第二次第三次就不予受理,强辩举报人资料不全,请问实名且与本项目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为什么不能举报?
4、因该项目事出有因,带着疑惑去到工程实地查看,到目前公示期才第2天,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了,该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招标,补手续?
5、为什么在调查招标人与监督部门人员时,核查在建的事实,招标人反复复评的事实,交易中心多次开会等情况为什么不说明,采用隐瞒的状况!
招标人及监管部门这种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目无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是一种恶意包庇袒护的行径,更是一种是徇私枉法的行为!且当今时期,顶风作案,胆大妄为,是谁给招标人及当地监管部门如此的胆子!是否存在“黑恶势力”还是“保护伞”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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