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1 14:30:55来源:融易新媒体
尊敬的卫健局负责人,您好!对不起!百忙之中打挠您,请见谅!我们是2019年下半年,九月份上班,考进来的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我们这是第三次在红网发贴向负责人您反映乡镇卫生院不依法邦试用期医护人员购买社保即五险一金的诉求!今天,二月二十八日下午,道县卫健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回复我们,说试用期医护人员,试用期没有入编,社保即五险一金不能交。为此,我们特向卫健局负责人您反映几点如下,一,我们试用期一年,与卫健局和乡镇卫生院签订了聘用合同,聘期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二,聘用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遵守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意思就要按社会保险政策即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期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保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卫健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讲,试用期医护人员不能交社保即五险一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政策依据,据调查,永州市范围内的零陵区,冷水滩区,宁远,蓝山,新田,江永,江华,双牌,融易新媒体,祁阳,东安等县的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试用期医护人员的五险一金都依法交纳了,为什么只有道县乡镇卫生院不依法邦试用期医护人员交纳五险一金呢?难道卫健局人事股的权利比法律还大吗?人事股的权利能超越法律,凌架于法律之上吗?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费用,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为此,我们所有试用期医护人员再次强烈呼吁恳请卫健局领导能引起高度重视,责成乡镇卫生院和卫健局人事股依法,依规邦我们试用期医护人员购买社保即五险一金,让我们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老了怎么办?得了病怎么办?没有失业保险,失业了怎么办?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房子住,怎么办?尊敬的卫健局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的院長们,请问您们为我们想过吗?考虑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