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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要闻:查某超速驾驶撞死我老父亲,雁峰区交警大队段副队长判责不公存猫腻

时间:2020-01-23 10:33:18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查某超速驾驶撞死我老父亲,雁峰区交警大队段副队长判责不公存猫腻...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好!

我是张莘苹,系独生女,原本父母双全,家庭和睦。父母皆是老老实实的下岗工人,辛辛苦苦大半辈子。原本正是安享晚年的时候,可世事难料,父亲张旻喆于2019年11月24日下午在雁峰区蒸阳南路段骑摩托车去奶奶家时被一辆严重超速驾驶的小车于人行横道前撞飞后身亡,死状凄惨!从此天人永隔!肇事者查剑锋曾任职衡阳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副处级)及衡阳市二建公司、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企)董事长,还曾拟任过耒阳市委常委,在衡位高权重,势力极大,关系众多。可是从我父亲被他撞死至今,我们从未见到过肇事者查剑锋本人或其家属,态度漠视,更别说一句最起码的道歉和慰问了,毫无人性可言。交警也同样如此!对受害者毫不关心,让人寒心。

父亲惨死已是不幸,交警队理应秉公办理,可负责此案的雁峰区交警大队却毫无作为,副大队长段吉祥完全没有秉公判案,不仅态度极其恶劣,还在判责书上判我父亲主责,判责书敷衍了事,漏洞百出,不仅用词不严谨,且责任说明根本不详细,只咬定我父亲骑摩托车逆行这一点,却将查剑锋的所有责任一笔代过,别的原因只字不提,完全没有公平公正性可言,也没有考虑受害者的立场和心情,无法让人心服口服。今日主要陈述事实及疑点如下:

1.事发路段是在人行横道旁,且当时正有行人准备过马路,肇事者查剑锋不仅没有减速停车让行,而且在路段限速40公里的规定内还以70码的速度超速驾驶,这样开车属严重超速驾驶违法违规,后果显而易见,不言自明。然而雁峰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面却只是稍微略提了一句“超速驾驶”,事关责任大小,却避重就轻,这是在玩文字游戏吗?用意何在?

2.事发后,雁峰区交警大队找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做的车速、酒驾和尸检报告。结果出具的车速报告只有54-56km/h,我方结合事发视频及相撞程度对车速提出异议,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来衡做再次鉴定,得出的鉴定结果是67-70km/h的速度,前后与锦程的数据相差十几码速度,让人对锦程的结论从何而来表示深度怀疑。我们当即问了交警为何数据会相距甚远,交警没有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一副不关己事的态度,支支吾吾只说他们是委托机构,报告结果他们不会负责,找他们没用。此案事关人命,既然是委托给他们检测,那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待,保证鉴定结果的精准真实性。可是这么重要的判责依据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而且衡阳市雁峰区交警大队几乎所有的检测都是放在锦程做,每份报告都至关重要!现在却给了这样一份数据严重不实的报告,如果不是我方提出重新鉴定,那已经让对方肇事车蒙混过关!他们是何居心?

我们随后找衡阳市司法局举报,然而司法局回复说因锦程在湘潭,不归他们管,要找湘潭市司法局,于是我们又找了湘潭市司法局和湘潭县司法局,结果他们同样回复说对鉴定机构无法管理,如果对结论有异议,那就只能自己做二次鉴定,最多只能对锦程提出建议,无法介入,不能调查。可是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中事关重大,怎能随随便便就下结论出报告呢?要是没钱去做鉴定,那是不是就该认栽?现在锦程出了这么大的纰漏,他们到底具不具备专业资质?他们做了这么多次鉴定,又是如何做出来的?如果不是水平问题的话,那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道德问题还是人品问题?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可是现在有关部门却谁也监管不了?错了就错了?不用调查原委?不用承担责任?那他们做的其它鉴定报告我们又如何相信?酒驾的鉴定是否也存在问题?是把群众当傻子吗?政府是否应该立案严查这家公司,维护百姓利益,查出事情真相!对不负责任或者假公济私的机构应该撤销营业执照,依法处理!

3.事发时前方路段没有任何障碍物,视线一览无余,肇事者查剑锋明明看到我父亲过来,而且我父亲当时是以非常缓慢的速度开过来的,已经到了人行横道了,可是查剑锋却依然熟视无睹一脚油门撞上去,这跟故意杀人有何分别?交警说对方没有酒驾,那他当时在干什么?他为什么不减速?当时旁边还有行人准备过马路,他为什么不停车让行?他是出于什么目的要将我父亲撞死?即使当时不是我父亲过来,就是行人在过人行横道,融易新媒体,查剑锋也依然会造成事故,后果严重!

4.雁峰区交警大队不作为。副大队长段吉祥态度恶劣,口口声声将此事的所有责任推卸到我父亲身上,对肇事者的过错避而不谈,只字不提,没有为我父亲说过一句公道话!还要我们在判决书出来前去找对方谈判!试问判责书没有下达前,我父亲又早已安葬,我们如何跟对方谈?他是何居心?是想隐瞒还是解决什么问题?段吉祥作为交警队长,态度嚣张,让人气愤不已,在谈论判责问题时,他对我大呼小叫,还差点动手打我,若不是当时我和我丈夫二人在场,他已经动手了。我只是一个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没有任何权势背景,只能依靠交警秉公判案,为我惨死的父亲讨回公道,而段吉祥作为一个人民交警,还是个领导,不仅判责不公,居然还想动粗!他对我们受害者是这种态度,判责书又如此敷衍,是否是想充当查的保护伞?在收到湖南大学车速报告后,他又改口声称他们判不了,卖弄官腔,惺惺作态地说什么为了谨慎要问过市交警支队,再下达判责书,他是心虚想逃避责任还是另有打算?从市交警支队回来后的第二天还是判我父主责,这中间又有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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