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4 15:53:35来源:融易新媒体
关于举报嘉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平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报告
反映:嘉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平忠徇私枉法、不择手段,融易新媒体,在全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期间,顶风违法违纪,无视法官职业道德,搞司法腐败,肆意滥用职权,必须清除政法队伍。
请求:纠正民事错案,严惩司法腐败。
举报人:曾金华,男,1974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嘉禾县行廊镇白竹园村浦溪274号。
举报人:曾夏生,男,198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嘉禾县行廊镇白竹园村浦溪13号。
举报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27日,当事人胡平锋系嘉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平忠宗亲胞弟,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超速行驶至行廊镇石凉亭村路段时,追尾举报人曾金华驾驶的轮式装载机,造成交通事故。经嘉禾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事故责任认定:胡平锋负事故全部责任。岂料,胡平忠私自干预公安机关办案,搞暗箱操作,不但不以法治精神教育胡平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公正认定,反而唆使误导胡平锋去扩大事态纠纷,做莫须有的重复认定,郴州市交通支队个别腐败公安干警在权钱交易驱使下,违心错误的对本起交通事故又作出了所谓的重新认定,实则为歪曲真理事实,错误认定曾金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即,胡平忠又不顾《法官职业道德》规定,与律师不正当私下接触,串联伙同一气玩弄法律程序,密谋策划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未开庭,甚至被告都未弄清的情况下,违法扩大冻结曾夏生银行、微信上的钱财5000多元。使举报人蒙受生意场上资金和信誉损失,扣押个人私产时,根本不给陈述申辩机会。举报人是为嘉禾县夏融贸易有限公司做事,其胡平锋的交通事故损失应由公司来承担责任,或者应扣押公司的财产作为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的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中第二款明确要求,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涉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从中可见胡平忠滥用职权,有意炮制朝令夕改的所谓重新认定,一手遮天,破坏法治环境。身为人民法官的领导干部,身居要职,不但不为民申张正义、排忧解难,反而黑白颠倒,将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人为操纵成冤假错案,导致举报人愤愤不平,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身心健康,给全县司法队伍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更欺人太甚的是,我方同意向法院交纳2万元现金及提供房产证作担保,向法院提出变更保全措施,给予给予活查封,先保释我的小车作年底收款之用,在所有承办法官都同意的情况下,唯胡平忠利用自己手中职权,压制不同意进行活查封保全措施,唆使亲属干预办案法官并施加压力,分管刑事,却人为干扰民事诉讼。此害群之马骑在人民头上执法犯法,毫无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完全丧失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天地良心的党性原则。据有关部门调查深挖,曾经震惊我县的女护士东方红宾馆毁尸案也是胡平忠一手翻云覆雨徇私纵凶,留给被害人一家至今不得申冤昭雪的黑暗局面。
综上所述,举报人迫切要求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主持公道,在打黑除恶、打伞铲黑的大形势下,维护法律尊严,坚持法治精神,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依法依纪追究胡平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责任,并绳之以法,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致
举报人:曾夏生、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