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7 09:05:54来源:融易新媒体
2008年,我组村民凌渭浣与我组村民签订租地合同,租用我组大进山和朱家冲山的油茶林山地,开办菊花采石场,合同期限十年,于2018年12月31号到期,其损毁的油茶林由凌渭浣与各村民协商补偿。
2019年,凌大老板凭自己是政协委员,融易新媒体,一不补偿损毁的油茶林,二不补偿被震坏的民房,三不退还村民土地,村民被迫将凌政协诉至双峰县法院。
双峰县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到现在还没结案,双峰县国土局竟将村民的土地划归凌政协,还立个什么碑受什么法律保护!请问双峰县国土局的领导们,你们凭的什么法律,又是凭的哪条哪款可以这么将村民的土地划给凌政协,还受什么法律保护?村民的土地就不受法律保护?村民的土地就可这样任由政协委员欺凌霸占?
双峰县国土局,请领导们给我一个解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