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5 10:11:22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们是2004年8月由隆回县公安局通过面向全县退伍军人公开招聘的治安巡逻队员(共30名,其中10名下岗职工,内含5名在部队荣立二等战功人员),招聘过程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以及岗前培训。当初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巡逻队的成立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和日常巡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因此全省的政法工作现场会选在隆回县召开,同时也把我们这支队伍当做一面旗帜向全省政法战线推广,不仅是隆回县城一道靓丽的风景更是老百姓心中一道安全防护墙。可好景不长,融易新媒体,2009年9月,因新《劳动法》的实施,隆回县公安局单方面解除了与我们的劳动合同关系。我们依法进行了申诉、维权,于2010年11月,隆回县公安局与我们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重新安排在隆回县交通警察大队从事交通协管工作至今。
15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顶酷暑、冒严寒、流血流汗,在一线民警的带领下一直战斗的公安工作中最危险、最辛苦的第一线。有多名队员在工作中负过伤、有多名队员曾受到过公安局的通报表彰,为隆回县的治安稳定和文明交通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可我们得到了什么呢?从2004年的910元一个月到现在的1130元一个月,这就是我们的回报。15年在我们的人生中不算短亦是我们人生当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无私的奉献给了自己喜爱的职业,而今也大多步入中年,我们也上有老下有小,我们也要生存也要生活,以现在的生活和消费水平,显然我们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为此我们曾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报告,要求依法、依情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末果。
在此,对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隆回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进行投诉: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对隆回县公安局做出具有具体执行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并依法强制执行。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隆回县公安局为原告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我们自2004年8月就与隆回县公安局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当时是一年一签。2010年与隆回县公安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合同制职工),但隆回县公安局一直没有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2009年9月16日我们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关于督促隆回县公安局为我们补交住房公积金的请示》,要求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隆回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2019年10月20日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向隆回县公安局送达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但该通知书只是要求隆回县公安局为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建立和缴存手续,并没有具体的缴存金额,不具有可执行性,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向隆回县公安局发出通知以后并没有任何形势的督促和监管。一直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向我们出示书面答复,严重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隆回县公安局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拒不执行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还在2013年5月15日对我们反映情况的书面说明中,明确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法定,这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藐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必须为其在职职工缴存长期住房储金。隆回县公安局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
现特向红网投诉,依法纠正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以及隆回县公安局严重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