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1 13:57:07来源:融易新媒体
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同意优刻得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值得注意的是,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科创版第一家获得证监会通过注册的设立差异化表决权的发行人。这也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首家“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真正诞生。笔者认为,优刻得注册成功,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优刻得在科创板上市颇费周折。今年9月27日,其通过上交所上市委的审议,但由于存在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大幅下滑、全年以及以后年度业绩持续下滑甚至亏损等风险,融易新媒体,市场对于优刻得能否成功注册其实也是捏了一把汗。如今,随着注册成功,A股市场“同股不同权”第一股什么时候能够挂牌,就差证监会的批文了。
同股不同权,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AB股权架构,按照不同市场的说法,也叫“差异化表决权”“特别表决权”“不同投票权架构”等。具体而言,就是每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的数倍(包括10倍)。
《优刻得公司章程》第77条规定,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以外,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在5倍的特殊投票权安排下,优刻得前三大股东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形成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9.7305%的股份,掌握公司至少64.71%表决权。这样,三大股东以较少的股份,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同股不同权制度在科技类公司,在需要资金持续投入的公司中较为常见。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把握着企业发展的大方向,在企业需要不断融资的背景下,外部资金的持续投入,必然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如果在这样的企业中实行同股同权的话,那么创始人最后持有的股份比例将可能变得非常微不足道,那么其对于企业就有可能失去控制,甚至有可能被“野蛮人”挤出局的风险。基于此,在相关企业中设置同股不同权的投票机制,无论是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保护创始人的利益来说,都能实现双赢的效果。
在科创板设置同股不同权制度,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市场倒逼的结果:一方面,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肩负着改革的重任。注册制试点、差异化交易制度、更加包容性的上市制度等,都凸显出科创板改革的成果。作为一项在境外市场已实施多年的制度,同股不同权在科创板实施,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现行《公司法》在这方面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另一方面,阿里巴巴当年折戟港交所后不得不赴美上市,及至后来港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再到港交所接纳首家AB股权架构的公司小米的上市,客观上都倒逼A股市场不能再将AB股权架构的公司拒之门外。否则,像阿里巴巴、小米等新经济公司今后要在A股挂牌将存在制度上的障碍。科创板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既是科创板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顺应了同股不同权公司今后在A股上市的基本诉求。
此前,同股同权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价值观。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挂牌上市,可谓动摇了这一根基。但也应该看到,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挂牌,并没有将同股同权的价值观废弃。采用同股同权还是同股不同权的投票表决方式,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对于某些企业而言,如果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表决机制,很可能遭到资本的唾弃。而对于像阿里巴巴、小米这样的新经济企业而言,同股不同权的投票机制,反而有利于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