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1 09:00:20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戴菊娥,女,今年77岁,娄底市新化县琅塘镇长新村石黄院组村民。
刘石坚、刘石华等“村霸”逞强耍横、随意欧打我及我儿子,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在“村霸”保护伞的保护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让我心里极度恐惧,导致我不思饮食,昼夜不眠,大小便失禁,使我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整天精神愰忽,多次想以死来表达我的悲愤控诉!
2019年5月23日,刘石坚、刘石华公然反违修建车路协议,以不允许戴菊娥修复被其晚上损坏的门前部分车路为由,逞强耍横,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纠集6人冲进来就打人,不顾现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制止,在我们没有还手情况下多次随意群殴我儿子刘益斌并用砖头臂伤其头部鲜血直流!并用砖头臂伤我眼框处鲜血直流,后来经法医鉴定,我们两人都被打成了轻微伤。更猖狂的是,在打人后第二天,刘石坚、刘石华兄弟知道我家人住院只有我女儿在家情况下,融易新媒体,不顾镇政法委书记和派出所民警的劝阻,调集多名社会人员在旁边充当助威打手,继续用挖机挖路,并且挖断我家水管,经鉴定财产损失3040元。
以下是监控录像和拍摄图片:
经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就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有全程监控录像和协议书证明刘石坚、刘石华公然违反协议,不听政府人员制止,逞强耍横、肆无忌惮,纠集多人随意多次欧打不还手的老人戴菊娥及其儿子,这是典型的随意欧打他人,加上更何况有三种情节恶劣的情形:一是致二人以上轻微伤,二是殴打老人,三是用凶器砖头打人,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罪,而公安机关却以治安案件立案,这难道公安机关不是涉嫌降格处理当村霸保护伞吗?
以下专家的《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若干条款的理解适用探析》,进一步说明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
更气愤的是公安机关不但涉嫌降格外理按治安案件立案,还让在镇府上班的周龙中4个多月逍遥法外,迫于我们上访压力4个多月才去抓到,拘留10天,这难道不是公安机关故意给受害者施加压力吗?其目的难道不是让受害者知道对方有大后台和使受害者心里受到极大摧残吗?以便受害人接受调解吗?因为以抓不到政府上班人员为由显然不成立,这至少是典型的不作为!还涉嫌当村霸的保护伞!
2019年5月24日,我们再次报警后,琅塘派出所到我家调取监控录像后,直今没有任何回复,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金额在2000元上,是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有监控视频能看到指挥挖路的是刘霞云和另外一人,也能看到挖机驾驶员的大概面貌,还有沿途的天眼能查看挖车的拖车。而派出所却以抓不到挖机驾驶员为由拖到现在没有任务回复,这难道是理由吗!这难道不是不作为吗?这难道不涉嫌当保护伞对此次寻衅滋事压案不处理吗?其目的难道不是对受害人进行极大的身心摧残,以便让受害人被迫接受调解吗?
第四,新化县奉家镇镇长周龙飞有当村霸保护伞的嫌疑。
此事件参及打人者周龙辉是新化县奉家镇镇长的亲哥哥,刘石华,刘石坚是其亲舅舅,刘霞云是其亲姨,刘丽云是他母亲,难道有一个镇长作为靠山,这些人就可以为非作歹了吗?
当前全国大力开展“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刘石坚、刘石华等“村霸”仍无视法律,逞强称霸,横行乡里,不顾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随意殴打、恐吓我和家人,任意损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手段横蛮,却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使受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连基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都没法保证,真是痛不欲生,如果再这样拖下去,我只有选择自杀这条不归路,来表达我的悲愤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