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30 06:30:01来源:新媒体
芙蓉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接触过下列欠薪问题的相关法律?怎么17年多不能依法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不是有法难依还是有法不依?特发相关欠薪问题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融易新媒体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以上敬请芙蓉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执行,解决17年多的湘聚公司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