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8 10:05:02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我于2013年1月16日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的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的保险合同。在签订保险合同签,乙方公司营销员高大鹏(代码1044)告知甲方保险合同为每年存5万元,连续交三年保五年,融易新媒体消息,五年后可以全额退还本金15万元。五年到期了我要做生意急需用钱,到人寿公司要求取回本金。遭告知签订的合同期限遭修改为终身,意味着只有等我死亡后才能取回这15万元。我多次到人寿保险公司讨要本金,营业员跟我说,合同已经签订不能退,但是可以用保险合同到公司借钱。我这些年陆陆续续到保险公司借了13万元左右,利滚利到了今年借款本金变成了15万,每年需支付利息8000多元。而我自己的保险本金15万元,每年仅能获得分红4000,意味着我每年还要倒贴4000多的利息。我今年都68岁了,工作了一辈子本来可以休息,现在还要打工给保险公司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