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2 15:05:01来源:新媒体
零陵区营商环境让客商欲哭无泪
一、政府不履行招商承诺,把客商扫地出门
1、政府优惠政策招商、客商进驻。零陵区推出优惠政策对“周家大院旅游开发”招商。2011年7月应零陵区邀请广西福高投资有限公司开始进驻该项目,2012年2月9日签订《周家大院租赁合同》,合同采用20+20+10共50年,约定把该项目打造成四A 景区。2012年3月6日,福高公司在桂林向区周家大院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汇报项目旅游总规、详规成果。
2、区政府画大饼,客商钻圈套投资进无底洞。为了扩大招商成果,零陵区政府将推出“零陵区何仙姑大旅游区”项目。“周家大院景区”是其中一部分,项目从何仙观到萍岛的整个流域,近40公里,初期投资3亿元。要求福高公司提供该项目前期工作服务,2012年3月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公司)成立;周家大院旅游项目划归海龙公司。
海龙公司履行为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项目前期工作,政府承诺“招商成功公司投资金额计入总投资额,政府根据签订招商的协议整体补偿,若招商不成功,由政府购买服务”。公司投资履行区政府委托事务:(1)规划。旅游规划总规获市规委会评审通过,详规初步完成,详规图片资料在周家大院展示,供应邀来访客商参阅;(2)完成周家大院古建筑修缮的省立项;(3)迎接来自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检查。(3)8月补签《零陵区何仙姑旅游区前期施工协议》协议;(4)公司举办开工仪式和两场庆典邀桂旅领导参加;同月促成零陵区政府与桂旅集团签署合作会议纪要。公司累计投资近3千万元。
4、区政府出招,背信弃义抢项目,客商遭扫地出门。2012年9月14日《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导致周家大院旅游开发遭迫停止。桂旅集团与零陵区政到2012年12月23日前双方没有签约成功。2013年周家大院申报国保成功,政府违约利用公司成果,2014年起修缮周家大院古建筑、建设新村设施、游客中心、客运站、举办旅游节,以条件不成熟为由不允许公司参与,至2016年8月公司经营困难遭迫停止经营。
二、区政府侦查真相,不履行招商承诺,为逃法定债务出阴招
海龙公司不断向零陵区区委、区政府提出请求。2017年11月7日,在零陵区司法局四楼区协调小组组织召开的侦查会议,要求公司提供所有原始票据、合同文件一并交到协调小组等,融易新媒体消息,公司提交有效票据金额1600万多元,待付账款1500万多元。2018年10月29日上午在零陵区政府二楼召开协调会,政府确认的25770010.56元和613521.08元有依据共319万多元,同意拨付;达成三步走策略。2018年11月28日公司提交付款《报告》,协调小组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2019年1月31日,零陵区召开会议,《会议纪要》的“决定”全盘否定之前承诺、协议。公司再向区委、政府请示对全部投资进行评估,区委、政府下通牒:提出基本认可的442.2万元扣除纪委280万元,在150万元以内一次性解决(用最多150万元化解几千万元债务)。
三、举报无门,公司遭迫向法院起诉政府,谁知更绝望
1、公司就部分工程款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22)湘1102民初1987号,法院为了实现政府意图,竟然把委托垫付资金认定为建设工程垫付资金驳回公司诉请。2、公司就政府签字认定的金额起诉,案号(2023)湘1102民初3125号,因政府反悔,法院判公司败诉。3、更荒唐的是政府还起诉了海龙公司返还预付款280万元。政府向国家信访局回函280万元已经从442万元中抵扣,再在150万元内协商一次性解决对公司的欠款。按法律规定抵消权是形成权,抵销是不能撤销的,要撤销只能诉讼解决,可零陵区法院竟然不顾海龙公司反对违法判决公司归还280万元预付款。公司完全可以胜诉的案件却在零陵区法院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下败诉,公司更加绝望。
四、公司诉求;1、请求上级职能部门介入侦查;2、请求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的投资整体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周家大院项目遭征收的补偿款;(2)何仙姑景区前期施工的计价,见《前期施工协议》;(3)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公司以政府的名义立项争取资金,争取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计入公司投资额的补偿”,本项也可以放在第一项合并考虑;(4)政府委托公司“对何仙姑景区项目整体招商”,公司垫付的必要费用和报酬;(5)政府委托公司代政府迎接上级以及职能部门检查,接待来访客人,举办各种活动、庆典、项目对外宣传的垫付资金和报酬;(6)延迟利息。
永州海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