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21:38:31来源:互联网
本人在2024年6 月 3日下午发现微信遭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遭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咨询,若您根据提示号码拨打未联系上,建议您尝试拨打有权机关所在区号+12368进行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358-8327182、0358-8327183、0358-8327184
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106号
一、电话通,工作人员居然说是借款债务转让给一个叫什么科技网络的贷款公司,说还款的事情,让我把款转到一个支付宝账号,没有任何实质保障,存在诈骗行为。
二,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4)晋1124执保106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融易新媒体消息,通知,协商等电话,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贵州省,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