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16:26:14来源:新媒体
一:本人在2024年5月31号日微信支付账户提示遭限制。
显示因(2024)鲁0104执保738号,但并未收到任何有效的裁定书。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
二、本人在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书编号:(2024)鲁0104执保738号
三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53168930327,经网络查询疑是诈骗电话,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融易新媒体消息,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协助不法催收。
四、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遭保全财产所在地、遭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常住于湖南,无论是遵循遭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