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02:51:20来源:新媒体
您好,本人在2024年5月17日,微信支付功能,银行卡遭限制,显示因文书编号:(2024)苏0685执保1014号。但我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有效的裁定书。微信银行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生活及工作。
本人在海安市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苏0685执保1014号的案件。本人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执保手续不合理,融易新媒体消息,希望平台协助要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执行保全手段,其债券转让手续以及涉及此次债权的合同,电子签名都是合法的证据。并且本人通过114查询到该号码0513-80682710并非海安法院号码。打电话过去他们也无法证明他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问姓名以及工作编号一律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