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主页 > 观点 > 投诉平台 >

山西临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

时间:2024-04-14 04:14:54来源:新媒体

本人在2024年04月12日上午10:42收到微信遭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18号;联系电话:0358-8327183、0358-8327184。

一、多次联系法院电话才接通,融易新媒体消息,经询问才得知是因网络贷款合同纠纷,原告是“山西省临县春风科技有限公司”。但是经核实本人并未向“山西省临县春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过任何贷款;且未收到债权转让给该公司的任何通知,本人实属不知情;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原告“山西省临县春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并不涉及金融贷款及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故怀疑存在不法经验和恶意起诉情况。

三、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18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广西,无论是住所地还是户籍所在地,均不在山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近期热点

山西临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 04-14

不告知情况下限制微信支付功能 04-14

举报玖富借条APP 04-14

质疑灌溪镇派出所民警以权谋私 04-14

柞市镇洪堰村砍丘组违法占用农田耕地建别墅 04-14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